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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向国家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就是央企给“股东”的“红利”。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有资本收益(以下简称“央企红利”)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将于2020年提高到30%。消息一出,市场欢呼。
不过,若仔细回顾此前央企红利的用途,就会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了。
此前,央企红利可以说与民众毫无瓜葛,从2007年开始上缴的央企红利,绝大部分还只是体制内循环:从央企来,又回到央企内。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可以佐证这个说法,2007-2009年,央企红利上缴1572.2亿元,而用于央企本身的资本经营支出达1553.3亿元,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央企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央企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用于社保项目的仅有18亿元。
2012年上缴的央企红利花出去近930亿元,其中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仅为17亿元,远远少于用于央企本身的资金。
其实自2007年央企开始分红以来,要求规范央企红利用途的呼声一直有,但是阻力不小。来自央企以及国资监管机构的说辞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央企已缴纳巨额税款,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社会贡献,因此红利不能收得太狠;另一种是说央企还要进一步做强做大,负债率已经很高,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考虑,如果比例调整过高,将影响现金流周转,给企业带来财务困难,为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不能抽血太狠。
就说辞一而言,因缴税就不上缴红利是在偷换概念,因为民企、外企也都按同一税率缴税;而上缴红利,则是因为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国企与民企最大不同在于,国企属于全民资产,既然来自民众,自然应该在获得收益后反哺民众,应该比一般企业承担更多社会义务。
而说辞二也同样站不住脚。此次三中全会《决定》是说到2020年,也就是7年后,比例才上调为30%。这个比例其实已经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以至于有专家直呼:“2020年提到30%,这简直太温柔了。”
值得高兴的是,此次决定中不仅提及了比例问题,还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因此,相对于比例的提高,我们更应关注的是用途的转变能否实现《决定》中所说,“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