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盘网LOGO

报告 BP 官网

在线客服

首页 > 企业界 >商协会 > 【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

【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

棋盘网 · 编辑:棋盘012

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豆丁网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微博


协会简介

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中国互联网协会现任理事长为原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院士,现有会员1000多个,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址设在北京市。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会员是依法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并且愿意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遵守协会章程。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的指导思想,为会员的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团结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开展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工作,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应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研讨、论坛等活动,促进互联网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互联网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国内互联网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在国际互联网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办好协会网站、刊物,组织编撰出版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年度报告,为业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七)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机构.jpg

联系方式

中国互联网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信部机关8号楼5层邮编:100036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ISC@isc.org.cn

*综合部:010-68209004/68209005  

职责简介:制定协会工作计划;承办办公会议;负责人事劳资、员工培训、考核奖励、后勤保障等工作;文档和合同管理;固定资产和办公耗材管理;负责党、团、工会的日常工作。

*会员部:010-68209011/68209012/68209013/68209014 

职责简介:负责会员发展、会费收取以及会员服务工作,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织工作,分支机构组建与管理工作,协调地方互联网协会工作,承担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等。

*业务部:010-68209015/68209016/68209018 

职责简介:组织与互联网相关的会议、论坛等行业交流活动以及互联网公益活动,开展相关互联网业务培训。

*宣传部:010-68209019/68209020  

职责简介:负责协会日常宣传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联系协调新闻媒体和重要商业网站;建设运行协会官网、微信、微博和电子邮件系统;主办协会会刊《互联网天地》杂志等。

*研究部:010-68209025 

职责简介:组织开展互联网行业相关研究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研究;组织编撰和发行《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发布其他研究成果等。

*对外合作部:010-68209021/68209022 

职责简介:制定国际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会涉外事务等。

 *备案部(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010-66417766

职责简介:(1)ICP备案管理支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ICP备案管理支撑工作,负责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评估工作,督促接入服务商整改虚假备案信息。(2)IP地址备案管理支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IP地址备案管理支撑工作,负责IP地址备案校验信息的维护核查,督促指导各级IP地址报备单位的IP地址备案工作。(3) 域名管理支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域名报备业务管理支撑工作,协助国内企业申请新通用顶级域,为域名在中国的健康有序发展争取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4)互联网微博用户真实身份注册认证服务: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承担了互联网(微博)真实身份认证平台的组织建设工作,面向互联网(微博)网站提供用户身份信息认证服务。

*投诉咨询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010-66414321 

职责简介: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公众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电话网等信息通信网络中的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会议部:010-66410391 

职责简介:策划、组织每年一度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中国网民文化节以及其他行业交流等相关活动。

*产业部:010-64012086/66030633 

职责简介:负责各地产业互联网融合促进工作;开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培训和业界交流等活动;组建产业互联网合作支撑机构,推动互联网+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

*《互联网天地》杂志社编辑部:010-68209027/68209028   

职责简介:编辑出版《互联网天地》杂志,坚持“权威性、高端性、实用性、鲜活性”的办刊方针,反映中国互联网行业和会员单位发展成就,介绍互联网领域新业态、新案例、新技术,聚焦互联网行业发展热点话题,讲述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故事。

 *电子数据研究院:010-68209024 

职责简介:在“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成立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在互联网相关领域进行顶层设计和发展模式进行研究和探索。目前较为关注的领域:互联网法律,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培训。

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

 (2013年7月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中国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Internet Society of China,缩写:ISC。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为指导思想,为会员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权益。

(三)开展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新技术应用以及其他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发布统计数据和调研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为业界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开展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促进互联网行业交流与合作,发挥互联网对我国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委托,制订互联网行业标准与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奖项评选和申报推荐等工作。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全球互联网政策、规范和标准制订等国际事务。

(七)开展互联网公益活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维护行业良好风尚。

(八)开展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提高会员单位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九)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根据授权受理网上不良信息及不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不良信息处置工作,净化网络环境。

(十)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是依法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五)遵守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

(二)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授权,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

(四)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授予的职权。

理事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理事长、相关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本会中、近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会员组成特点,可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由本会的会员组成,应当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担委托任务的服务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3 年7 月5 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标签: 协会商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

踩

路过 路过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棋盘网的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图片来源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棋盘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bianji@qiplan.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TOP10
  • 日排行 /
  • 周排行 /
  • 原创 /
  • 推荐